札幌国际滑雪场 使用条款
第1条 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经营滑雪场的使用协议,依照本使用条款的规定执行;本使用条款中未规定的事项,依照法律法规及《雪上运动安全标准》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等未作规定的,依照一般惯例执行。
第2条 雪上运动的潜在危险
使用本滑雪场的人员(以下简称“使用者”)须了解,双板滑雪和单板滑雪所代表的所有雪上运动均存在以下潜在危险:
1.降雪、暴风雪、降雨及浓雾等气象条件带来的危险(包括临时性失明);
2.悬崖、斜坡、凹凸不平、沟渠、沼泽等地形带来的危险;
3.雪面冻结、深雪、雪崩等雪质和雪面条件导致的危险;
4.树木、树桩、灌木丛、岩石、裸露地表等自然障碍物导致的危险;
5.与缆车支柱、标识、缆绳、垫子等人工设施发生碰撞导致的危险;
6.与雪地车辆发生碰撞的危险;
7.使用雪地公园等设施带来的危险;
8.因速度过快导致的危险;
9.不慎摔倒导致的危险;
10.与其他使用者发生碰撞导致的危险;
11.因疲劳、饮酒、服药、身体不适导致的危险;
12.因使用不当装备导致的危险;
13.其他类似的危险。
第3条 遵守标识和指示
使用者应按照标识、指示、场内广播、雪道地图上列明的注意事项和警告、巡救员等本滑雪场工作人员的指示在场内活动。
第4条 禁止行为
禁止使用者进行以下各项所列行为:
1.进入管理区域外或禁滑区域(以下简称“禁入区域”)滑雪;
2.进入封闭雪道滑雪;
3.故意靠近其他使用者、树木、缆车支柱等人工或自然物体滑行;
4.妨碍升降吊篮、缆车等运行的行为;
5.接近任意雪地车辆;
6.因饮酒或服用药物等影响,在身体或精神状态不正常的情况下滑雪;
7.以登山等为目的,沿雪道徒步上坡;
8.非法倒卖缆车票;
9.长时间停留或坐在雪道上;
10.未经本滑雪场许可,擅自设置跳台、跳跃器或旗门杆等,独占或占用雪道;
11.未经本滑雪场许可,在本滑雪场销售物品或举办活动;
12.在滑雪场内进行揽客等行为;
13.未经本滑雪场许可,擅自放飞无人机;
14.将空罐、烟头及其他物品丢弃或放置在指定地点以外的行为;
15.将狗等动物放入滑雪场;
16.破坏山地自然环境;
17.其他类似行为。
第5条 慢行义务
使用者在以下各项所列情况下应慢行:
1.有慢行标识的地方;
2.由于地形或障碍物而难以看清前方的地方;
3.滑雪季初或早春等时节积雪不足的地方;
4.因降雪、暴风雪、浓雾、日落等能见度较差时(包括临时性失明);
5.靠近树木等自然障碍物以及缆车支柱、护网和缆绳等人工设施时;
6.在雪道交汇处或雪道狭窄的地方;
7.接近缆车的乘车点或下车点时;
8.雪道人多拥挤时;
9.接近正在执勤的巡救员或正在运行的雪地车辆时;
10.其他需要慢行以避免危险的地方。
第6条 滑行时的义务
使用者滑行时应遵守以下事项:
1.根据地形、气候、雪质、技能水平和雪道的拥挤情况,控制滑行速度;
2.起步时、雪道交汇处或横穿雪道时,应优先礼让雪道上方下来的滑雪者;
3.滑行过程中密切注意前方滑雪者的动态,并与之保持安全距离;
4.超越其他滑雪者时,应考虑被超越者出其不意的动作,并保持足够的间距;
5.摔倒时应尽快让出雪道,并避让到雪道一旁;
6.在雪道上停留或上下雪道时,应使用雪道的边缘;
7.不得坐在雪道上,不得在狭窄地段或视野不好的地方停留;
8.遇到正在执勤的巡救员或正在运行的雪地车辆时,应优先执勤和车辆运行,停下来或慢行以让出通路;
9.为防止雪具滑走对其他使用者造成伤害,应对雪具设置止滑。
第7条 各雪道使用义务
使用者应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1.在自身能力和技术范围内滑行;
2.确认着陆点周围的安全后再出发;
3.佩戴头盔及其他必要的护具;
4.遵循公告栏等处的注意事项。
第8条 团体或组织举办商业活动
1.团体或组织如需在本滑雪场举办商业活动,其授权代表应提前申请。
2.团体或组织的授权代表应带头遵守本使用条款,并确保其他使用者共同遵守条款规定。
第9条 在本滑雪场开展教学活动
1.在本滑雪场开展双板滑雪、单板滑雪及其他雪上运动教学活动的人员(以下简称“指导者”),应事先通知本滑雪场。家人、亲友间给予建议和指导的除外。
2.指导者进行教学活动的地点和方法不得对其他使用者造成妨碍。
3.指导者须做好学员的安全教育,并考虑天气、雪质、雪道情况等因素,针对学员的技术水平提供相应的指导。
4.指导者须确保学员遵守本使用条款。
5.本滑雪场对教学活动中的事故或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教学活动中的事故或纠纷需由当事人各自负责。
第10条 儿童的监护人/陪同人的义务
1.监护人/陪同人应评估儿童的能力,不得使其陷入危险境地。
2.监护人/陪同人应尽可能向儿童转达本条款规定事项。
第11条 发生事故时的配合
1. If you witness or are involved in an accident, please inform ski patrol or Resort staff immediately. You may need to provide first aid in some circumstances.
2.发生事故时,所有使用者应尽可能救助事故人员。
3.事故的当事人及目击者应互相确认身份。
4.发生事故时,无论是当事人还是目击者,均须根据本滑雪场工作人员的要求,准确地提供事故情况及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12条 安全用具
使用者应尽可能佩戴头盔等安全防护用具。
第13条 投保建议
建议使用者尽可能购买人身意外险及财产损失险,以备意外情况发生。
第14条 禁入区域的救援活动
使用者进入禁入区域,在禁入区域内受伤或遇难的,本滑雪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不会应使用者的请求开展搜救活动。
应警方、消防部门等行政机关的要求等,在禁入区域内开展救援活动的,本滑雪场将向使用者收取以下费用。若本滑雪场在救援活动及其支援活动中遭受损失,一并要求使用者赔偿。
基本费用: 50,000日元(每小时)
人员费用: 5,000日元(每小时/每人)
雪地车辆使用费: 50,000日元(每小时/每辆)
雪地摩托使用费: 10,000日元(每小时/每辆)
缆车使用费: 2,500日元(1次往返/1人)
※根据救援活动的时间段,人员费用将按以下费率进行增加。
・17时至22时 25%
・22时至10时 50%
关于禁滑区
雪道地图的橙色和粉红色部分为禁滑区和管理区外。严禁越过缆绳或网状标志进入禁滑区及管理区外的地方。
第15条 损失索赔
因使用者的故意或过失,或因使用者未遵守法律法规或本使用条款的相关规定而导致本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向该使用者提出赔偿要求。
第16条 拒绝使用
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况时,本公司将停止缆车票的使用,并拒绝该使用者使用本滑雪场:
1.经本公司判断,其对本滑雪场的使用不符合或可能不符合本使用条款规定的;
2.针对本滑雪场的使用,使用者提出本公司无法响应的、构成特殊负担的要求的;
3.对本滑雪场的使用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公序良俗的;
4.因醉酒等被认为难以保证滑雪场使用安全的;
5.因天灾、传染病等不可抗力原因对本滑雪场使用造成影响的;
6.不遵守巡救员等我方工作人员指示的;
7.使用者属于或可能属于《防止黑社会成员不正当行为相关法律》中规定的指定黑社会组织、指定黑社会组织成员或反社会组织成员等的;
8.除上述各项所列情形外,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第17条 限制使用
因天气、传染病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滑雪场安全受到影响时,本公司可限制滑雪场全部或部分区域的使用。
第18条 使用条款变更
本使用条款可随时代背景、环境等因素变更。变更事宜、变更后使用条款的内容及生效时间,将于生效日前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相应方法予以通知。
(附则)制定与施行
本条款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株式会社札幌度假村开发公社
札幌国际滑雪场
〒061-2301 札幌市南区定山溪937番地先
Tel 011-598-4511 www.sapporo-kokusai.jp
索道事业运输条款
索道事业运输条款
(适用范围)
- 第1条
- 有关本公司所经营的一般索道事业、特殊索道事业之运输契约,皆根据本条款所实施。若于本条款内无规定时,则根据法令,若法令无相关规定时,则根据一般习惯。
(工作人员的指示)
- 第2条
- 为了安全运输和维护乘客的秩序,如有必要,我们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将进行指示,请务必遵守指示。
(运输承诺)
- 第3条
- 本公司除了第4条所规定之拒绝运输承诺的情形外,将承诺对旅客之运输。
- 第4条
- 本公司对于下列情况发生时,将拒绝旅客之运输承诺。
(1)旅客无持有有效之乘车券。
(2)旅客不遵守工作人员的指示时。
(3)该次运输,旅客提出不合理之特殊要求时。
(4)该次运输,旅客有违反法规、公共秩序或者善良风俗时。
(5)依旅客的状态等,判断无法确保运输之安全时。
(6)旅客持有危险品时。
(7)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造成运输上的障碍时。
(8)有前项所列以外的正当理由时。
(拒绝运输承诺)
(乘车券的贩售)
- 第5条
- 本公司在收票处等贩卖乘车券。
(乘车券的效力)
- 第6条
- 乘车券等只限在票面所记载之条件下使用才有效力。
2.本公司变更车资费用时,在变更前发行的乘车券,无论票券上表示之金额,在适用期限内皆属有效。
3若在本公司使用有效乘车券以外之票券时,视为无效。
4.乘车券等若符合以下任一情况时,即视为无效。
(1)在不符合券面记载条件下使用时。
(2)非记名人使用季节券时。
(3)使用改造、变造或伪造的票券时。
(4)使用无法判读券面记载事项的票券时。
5,乘车券等仅限购买者使用才有效力。禁止将其赠送或出售给他人,若发生此情况,将视该票为无效并且没收。
(乘车券的出示及剪票回收)
- 第7条
- 本公司在旅客乘车时,将要求旅客出示乘车券和确认乘车券种类,然后进行剪票或回收。
(车资及适用方法)
- 第8条
- 本公司向旅客收取的车资、费用及适用方法,依照另外揭示之车资表及适用方法进行。
(中止运行时,对运输途中之旅客的处置方法)
- 第9条
- 在因天灾及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而中止索道运行时,本公司将于恢复运行后,对该旅客采取发行免费之有效乘车券等必要之措施。
(车资退还)
- 第10条
- 除以下所述之情形,车资恕不予退费。
2.若因天灾或本公司之责任造成索道无法运行时,限于有效期间内,退还旅客所持有之本公司发行的乘车券余票之金额等价。但,若因风雪等导致运行危险而暂时中止运行时,则不在此限。
(1)退票时,以10日圆为单位计算。
在此情形下,计算产生之未满10日圆的尾数采四舍五入。
(2)退票手续在收票处等办理。
(责任的开始与结束)
- 第11條
- 有關本公司之運輸責任,以旅客行使第7條行為時開始,於下車時結束。
(乘客之禁止行為)
- 第12條
- 禁止乘客進行下列之行為。
(1)從運輸工具上跳下,或是在規定外之位置上下車。
(2)搖晃單板或雙板雪具或運輸工具。
(3)以橫向乘車等危險姿勢搭乘。
(4)進行其他妨礙安全運輸之行為。
(乘客之注意義務)
- 第13条
- 关于乘客搭乘时之注意义务如下。
(1)对于搭乘感到不安者,请主动告知工作人员。
(2)快速移动至「乘车位置」,并把双板或单板滑雪板朝前放妥待机。
(3)若错过搭乘时机,请立即离开运输工具。
(4)确保双板及单板滑雪板和雪杖不会影响下一位乘客。
(5)取下背着的背包等放置于膝上,衣服等拉绳也须留意。
(6)单板滑雪客要先装上防滑固定绳,并压下固定器再上车。
2.搭乘中注意义务如下。
(1)搭乘时屁股深坐靠背,如有安全杆,请确实放下。
(2)不要在运输工具上打闹嬉戏,或是转身朝后方观看。
(3)请勿用雪仗等碰触支柱等。
3.下车时的注意义务如下。
(1)接近「下车位置」时,请做好下车准备,一下车后请直行。
(2)若错过下车时机,请直接坐在运输工具上等待工作人员指示。
4.其他,请遵循工作人指示。
(有关旅客责任)
- 第14条
- 因索道之运行而造成旅客生命或身体伤害时,本公司将对此损害进行赔偿。但下述情形,则不在此限。
(1)关于索道之运行,本公司在法令规定之应留意项目上并无无玩忽职守。或是当被证实并非索道设施之缺陷或功能发生故障等时。
(2)当被证实事故原因为旅客之故意或过失时。但,本公司有部分过失时除外。
(对于携带物品之责任)
- 第15条
- 本公司不承担与运输旅客相关之滑雪器具等其他携带物品之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但若因本公司之过失而产生损坏时,则不在此限。
(旅客之责任)
- 第16条
- 因旅客之故意或过失,或未遵守法令及此运输条款,而造成本公司蒙受损害时,将要求旅客对此损害进行赔偿。
(车票费用追加等)
- 第17条
- 当旅客所持之乘车券,根据第6条第3项及第4项之规定,而被判定车票等无效之时。本公司将向旅客要求乘车券之相同金额,以及同額2倍以内之加成费用等。
附则
1.本运输条款从2004年11月17日开始实施。
事业者名称 株式会社札幌度假村开发公社